各校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调动好高校和企业两个积极性,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经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形成了2023年5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共有582家企业通过评审(企业名单见“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各企业项目指南详情请登录平台查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更多教师积极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二、师生即日起自愿在平台注册申报,学校应加强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管理,指定专门人员在平台上负责项目申报、协议签署、结题审核等工作。
三、有关企业要严格遵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切实履行承诺,规范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评审的公开公正,及时公布项目评审结果。
四、时间安排
8月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10月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10月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