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科研项目管理,维护项目研究的严肃性和延续性,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教科研项目成员变更事宜补充说明如下:
一、校级教学研究课题负责人因离职或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承担项目研究的,学校即终止该项目研究,不再进行成员变更。
二、科研项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成员一般不予变更。确因离职需变更的,需遵循“顺位递补”原则,即按顺序依次替补。如有新增人员须具备相应研究能力与基础。
三、项目成员变更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变更申请表,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四、厅局级及以上项目另有其他明确规定的,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本说明由教务处、科技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科技处
2026年4月24日